主办:山东航空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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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和决定协会终止事宜;(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和决定理事会提交的其它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利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定大会议事日程,决定大会举行时间、地点等;(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其他机构负责人的职位;(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和协会发展计划;(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011-09-02
      
  《山东航空产业协会章程》是指导协会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在草案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省航空产业发展实际,并于之前专门下发文件,征求了协会各会员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最终确定的草案共8章、45条,包括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财产处理、附则等内容。下面,我对草案主要内容作一简要说明。 一、关于协会的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 山东航空产业的协会性质是:以山东省内航空运营、航空机场、航空培训、飞机制造及配套、维修企业为主体,由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国防科工办和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山东航空产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行业法规,按照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共同成就的原则,为会员提供交流平台、政策建议、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我省航空产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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